不可以,在香港,僱主不能安排外勞在不同的地點工作,只能根據「標準僱傭合約」的列明地點工作。香港《僱傭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7章)對外勞工作時間有特定限制,特別是針對連續性合約僱員,規定了最低的休息日權利,例如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,並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安排用膳和休息時間。 此外,條例對僱用青年工有更嚴格的限制,包括每日工作時間、每星期工作時數的上限及夜間工作禁令。